趣点生活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规范


一、商户违法行为列举


1. 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

2. 商户资质被吊销。

3. 商户资质过期。

4. 商户伪造资质。

5. 商户挪用他人资质。

6. 商户提供虚假的门店堂食后厨照片。

7. 商户超范围经营。

8. 商户餐品出现食品安全问题。

9. 商户未按照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

10.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 / 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 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尚未构成犯罪的。

11. 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尚未构成犯罪的。

12. 经营病死 / 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 / 畜 / 兽 / 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尚未构成犯罪的。

13. 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尚未构成犯罪的。

14. 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尚未构成犯罪的。

15. 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尚未构成犯罪的。

16. 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 / 兽药残留 / 生物毒素 / 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食品添加剂尚未构成犯罪的。

17.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 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 / 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 食品添加剂尚未构成犯罪的。

18. 生产经营超范围 / 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尚未构成犯罪的。

19. 生产经营腐败变质 / 油脂酸败 / 霉变生虫 / 污秽不洁 / 混有异物 / 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 食品添加剂尚未构成犯罪的。

20. 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 / 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食品添加剂尚未构成犯罪的。

21. 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 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 / 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尚未构成犯罪的。

22. 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尚未构成犯罪的。

23.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24.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尚未构成犯罪的。

25. 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 / 容器 / 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 食品添加剂尚未构成犯罪的。

26. 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 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 / 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 / 食品添加剂尚未构成犯罪的。

27.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尚未构成犯罪的。

28. 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 食品添加剂 / 食品相关产品尚未构成犯罪的。

29. 商户拒绝 / 阻挠有关部门 / 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 事故调查 / 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

二、商户发生违法行为


1.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一旦发生,经工作人员核实以后,如情节轻微,平台将停止商户的线上服务并勒令其整改;如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平台将向食药部门及市场监督管理报告,并配合调查。

三、制度变更


1. 平台有权不定期地制定 / 修改本制度或相关处理制度,一旦规则产生变动,平台将会以网站公告的方式进行公示。商户应及时关注平台不时发布的各项制度修改的相关提示,若不同意相关制度修改的,商户应及时停止使用平台提供的服务;如果商户继续使用平台提供的服务,则视为接受相关制度的修改。

四、制度使用


1. 平台对已审查通过的商户上线营业期间的抽查、自查,亦使用本制度。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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